12月26日,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法律专业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在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近30家会员单位参会。会议审议通过法律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度工作报告,并发布推广应用“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示范文本的倡议。

2024年,上海仲裁委员会与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达成战略合作。一年多来,上海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有力推动行业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发展,努力服务好协会,服务好会员乃至行业市场主体,为会员成为健康、强大的市场交易主体当好助手、做好参谋。

会上,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詹前海表示,2025年,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化解行业纠纷、推动标准制定等方面收获扎实成效。从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到搭建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从行业标准建设到船舶清污协议示范文本,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各位委员、各位专家的智慧与汗水,每一次突破都彰显着法治护航产业的强大力量。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孙海华表示,2025年,法律专业委员会在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海洋强国战略,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积极构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下一步,法律专业委员会将坚持“服务行业、协同发展、规则引领、国际视野”的原则,着力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和国际规则话语权。
会上,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鹤荀表示,法律专业委员会致力于搭建深度交流平台,针对行业法律服务需求,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会员权益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法律专业委员会持续做好法律宣贯和解读的权威扬声器、行业合规和风险防控的专业智囊团、理论实践与纠纷解决的高效连接器,助力行业不断提升应对复杂局面、保障海上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上海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蔡惠星表示,感谢本次会议搭建了优质的行业交流与学习平台,感谢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为上海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的有力支撑,感谢法律专业委员会立足行业需求开展的务实工作。
会上,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易园报告专委会2025年年度工作。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争议解决机制实现提质增效,全年协助处理涉船舶碰撞、海洋工程等仲裁案件,最短审理周期压缩至10天内,探索建立“协会内部调解+仲裁确认”机制,为会员提供更加便捷、权威的纠纷解决路径。二是参与规则创新,行业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深度参与上海仲裁委员会牵头组织的涉港涉航涉水示范合同编纂这一上海市重大项目,《船舶污染清除合同》在内的首批四份示范合同文本发布,推动潜水救捞领域合同文本的规范化、国际化。三是深化行业协同,拓展行业合作生态,通过参与共建专业平台、融入区城协同机制、强化智库研究合作等多维路径,不断拓展行业合作生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与行业影响力。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适应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要求,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应急防备与处置能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法律专业委员会面向全体会员单位,推广应用“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示范文本的倡议(简称倡议)。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国际合作和海商部副主任董轩轩宣读倡议。
据悉,示范文本的制定参考了国内外相关实践与法律规范,力求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助力行业管理优化,是提升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工具。
詹前海表示,面向“十五五”,法律专业委员会一是要争做行业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把实践中成熟的经验转化为法律标准,推动构建覆盖全产业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要争做法治成果落地的践行者,带头推广应用示范文本和仲裁条款,积极参与纠纷调解;三是要争做平台纽带的维护者,做好联系政企、贯通产学研、连接国内外的重要桥梁;四是要争做人才培育的赋能者,助力行业培养更多懂法律、懂技术、懂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为法治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会员法律培训中心培训会同期举办。

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秘书长龚骏以《新〈仲裁法〉视角下关于临时仲裁制度的再审视》为题,结合我国《仲裁法》修订背景,深入剖析临时仲裁在海事纠纷解决中的制度价值与实践困境,提出加强司法支持与监督、明确临时仲裁仲裁员资格要求等建议,希望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临时仲裁规则体系,推动构建更加高效、灵活、国际化的海事争议解决机制,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上海海事局法规规范处(执法督查处)副处长赵兰生以《聚力海事仲裁创新 赋能航运法治建设》为题,围绕海事管理机构支持海事仲裁规则创新的实践探索与现实挑战展开深度剖析。他介绍,当前上海海事局协同上海仲裁委员会,推出“海事调解”直通“海事仲裁”确认模式便利举措,以实际行动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殷骏对新《海商法》进行解读,系统梳理了此次修法在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物权、租船条款、海上保险、船舶油污等领域的变化。他表示,新《海商法》回应数字时代航运发展需求,特别是在电子提单效力、智能船舶责任认定等方面作出前瞻性规定,为数字航运时代的法律适用提供制度支撑。

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航运仲裁院全体人员参加本次培训活动。
编辑:李思颖
审核:姜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