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旅游大巴车辆等差异化收费政策延期和优化的通知》(辽交财审〔2025〕275号)要求,辽宁省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中欧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及旅游大巴车辆等三项差异化收费政策,全部延期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项差异化收费政策精准锚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导向,实施以来,不仅获得市场主体积极响应与广泛认可,更得到辽宁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在优化区域营商环境、降低社会物流综合成本、畅通交通运输循环、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有力支撑作用。此次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延期将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实践价值将进一步彰显。
辽宁交投高速运营公司坚决落实辽宁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交投集团的工作要求,自2021年起,该公司已陆续推出10余项差异化收费政策,其中上述三项政策聚焦不同服务主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聚焦港口集疏运,打通运输主动脉
为落实辽宁省政府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省港口竞争力,助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延期的批复》要求。自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5.0折优惠政策,惠及车辆270.5万台次,减免通行费6.8亿元,全省集装箱车辆出口流量较实施前增长41.7%,单车平均运距149.4公里、较实施前增长40.2%。
政策的实施有效激发了运输市场需求,进一步强化了高速公路作为交通大动脉的功能,显著提升了高速公路对港口集疏运体系的支撑作用。在助力港口集疏能力增强、促进港口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集装箱物流行业实现了系统性降本增效,切实为相关运输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助推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
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集结中心,已成为东北对外经济的重要发力点,为增强辽宁省中欧班列枢纽核心竞争力,该公司按照《关于将进出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纳入现行差异化政策的批复》要求,自2025年9月21日开始实施“中欧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5.0折优惠政策,惠及车辆2.68万台次,减免通行费277.1万元。
政策实施以来,成效初显,经红旗台、张士东(西)收费站进出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的集装箱车辆较实施前日均增长38.1%,这充分表明,政策对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的支持和拉动作用。同时,该政策与现行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形成合力,对提升辽宁省港口(含内陆港)的集疏能力,对打造东北地区海陆大通道具有重要意义。
助推交旅融合发展,激活沿线风景线
为助力辽宁旅游强省建设,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大巴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9月21日开始实施“ETC旅游大巴车辆”6.5折优惠政策,政策实施以来累计纳入旅游大巴名单车辆数量17383台,其中辽宁省省内名单车辆占比60.6%,累计惠及车辆134.2万台次,较实施前增长42.3%。
对旅游大巴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旨在助推区域内文旅产业发展,降低文旅企业运营成本。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旅游市场活力,引导游客流量向高速公路沿线优质景区辐射,促进了“高速+文旅”的深度融合,让“沿着高速游辽宁”的品牌更加响亮,为沿线地区文旅产业振兴注入了持续动能。
作为辽宁省省属国有企业,该公司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发展大局置于首位,积极将执行差异化收费政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撑产业布局、服务民生需求的有力抓手,生动诠释国企担当。优惠政策的连续执行,切实减轻了相关行业企业负担,港口集装箱运输成本得到控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竞争力得以提升,旅游团队出行更加活跃。此举也正是国企主动作为、回馈社会、赋能地方经济的切实体现,在提升路网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传递着辽宁高速服务民生、促进共融的发展温度。
未来,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服务人民美好出行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核心目标,通过持续优化差异化收费政策,进一步发挥高速公路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辽宁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惠及社会、造福于民。
编辑:郭志萱
审核:卫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