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驾培机构协同监管及提升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考核管理、标准落地、准入管控、报名规范等多方面发力,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推动全区驾培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对违规问题机构,依法采取叫停报名、联合约谈、限期停业整改等管控措施。新进入市场或办理备案变更的驾培机构,未达新国标要求一律不予准入;现有机构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通知》强调,驾培机构须使用统一示范文本签订电子合同,畅通退费渠道。所有学员报名须通过自治区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严禁线下违规报名,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编辑:翟永威
审核:郭一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