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邮政快递业复工保畅通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简化复工审核、保障车辆通行、支持企业运营等7个方面,助力快递业全面复工复产。对迅速复工复产的邮政快递企业,依法予以税收减免。
《指导意见》提出,邮政快递企业制定复工计划,经属地邮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当地防控办备案即可复工。统一喷涂邮政专用标识的车辆应视为持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再核发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
在保障人员返岗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邮政快递企业针对劳务输出相对集中的区域,组织点对点包车,保障员工受控返岗。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应指导各骨干快递企业以“社区(建制村)固定专员”的模式,组织专门配送队伍,审核专门配送队伍人员名单并上报属地防控办核发相应人员通行证件。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应允许快递员进入城市社区和建制村,通过智能快件箱投递等方式进行定点投递。
浙江将加快调配、优先保障邮政快递企业消毒水等防控物资,以确保安全配送、减少交叉感染。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邮政快递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邮政快递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减免贷款利息。
编辑:吴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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