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消息,采取人性化执法措施保障防控、生活物资优先通行;对于需要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处理的交通违法案件,疫情期间当事人不能及时前往处理的,允许延期处理,暂停对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
市民通过“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微信公众号,可处理在重庆市高速公路上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内的交通违法案件,还可缴纳其他已送达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案件。
编辑:吴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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