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意见,围绕减轻经营负担、缓解资金压力、稳定生产经营、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鼓励全省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免收道路运输企业3个月卫星定位服务运维费用;鼓励运输企业适当降低承包费、管理费、台班费,加强与从业人员沟通,采取减免承包经营、企业管理费用等措施,切实减轻从业人员负担。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其他情况由业主与企业双方协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贵州将根据道路运输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情况,在车辆续保时,依法依规给予商业车险、承运人责任险等最大限度的费率优惠。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相关物流企业车辆,在企业提供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可暂不执行见费出单有关要求,协商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缓解物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贵州将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道路运输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道路运输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按照国家政策相关规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编辑:吴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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