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复工,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有序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0日起,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视情况有序组织复工准备工作。
《通知》强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复工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准后报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备案,经交通质监机构备案通过后方可正式复工。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牵头本项目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工程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未达到国家、省和工程所在地及防控指南规定的防疫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准复工。同时,各项目建设单位将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项目正式复工前,将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建设单位复核”的步骤,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全省交通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1月底,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交通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路水运工程一律暂缓复工、开工和开评标活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务工人员提前返回工地。
编辑:吴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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