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和《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到2022年,宁夏将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生态的农村公路网络,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根据《意见》,宁夏将推进窄路加宽、县乡道改造、贫困地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修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等工作。到2022年,全区农村公路等级路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县乡道和通行客车线路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完善管理体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到2022年,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县、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宁夏将全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镇村公交。到2025年,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所有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AAAA级以上(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农村物流”工程,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探索利用农村客运车辆运转、村民委员会代投等方式解决邮件、快件“最后一百米”难题,到2022年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建成。
根据《方案》,宁夏切实做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示范创建等工作,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和管养资金保障。自2021年起,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总额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
编辑: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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