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创造性提出“党的自我革命”这一重大命题,形成了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这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自我革命不是口号和运动,而是制度保障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长期、长效、稳定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依规治党是新时代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创新之举。
依规治党开创了新时代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勇于自我革命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
坚持依规治党是我们党在总结管党治党中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制度治理的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党成长、发展、壮大的历史就是一部勇于自我革命,实现不断自我超越、自我升华的历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逐步构建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高度的自省自觉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自我革命的深度与力度前所未有,党焕发出了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将“自我革命”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依规治党已成为党自我革命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规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依规治党开辟了新时代党自我革命的新方式
党内法规兼具政治属性和法治属性。“党内法规姓‘党’,体现的是党的统一意志,反映的是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具有鲜明而独特的政治属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在法治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法治范畴。
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法治体系,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中国化的生动体现,而且是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理、法理与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最具原创性的理论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
将党内法规纳入“大法治”的框架,是我国法治独有的特色和优势。因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政治基础不同,决定了法治道路不同,法治体系也要与之相匹配。
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方式的发展运用。依法执政的核心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核心内涵是实现党的执政活动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发展和运用;是法治方式、法治思维贯穿于执政兴国全过程的重要标志,也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坚持依规治党”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成就之一。这表明党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于党的领导活动和自身建设,将规范化手段、法治思维运用于管党治党,我们党的自我治理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法治化的治国理政方式进一步趋于完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标志着依规治党开辟了新时代党自我革命的新方式。
依规治党确立了新时代党自我革命的新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必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这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能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牢记初心和使命,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久久为功推进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自我革命的有效策略,提高管党治党成效。
一是将制度执行视为制度的生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同时提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的重要论断。把“制度制定与制度实施”统一起来,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从为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制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树立党章的权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着力破解“中梗阻”,打通制度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党内法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管党治党中产生了强大的制度震慑。
二是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这个“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的“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组织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层层传导压力,把党的建设抓严抓实抓细,把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落到实处,收到了显著实效。
三是更加注重“执法和执纪”贯通并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纪检体制改革实现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能整合,为实现执法与执纪相贯通奠定了体制基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设置“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将执法与执纪在制度层面予以衔接。执法与执纪相贯通,“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规治党实践确立了我们党自我革命卓有成效、必须长期坚持的新策略。
新时代党自我革命通过依规治党使全党焕发出新的强大生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管党治党成效予以高度肯定:“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同时,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部署,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表明我们党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为党的自我革命开创了崭新的局面。
邱曼丽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理学博士、交通运输部党校副教授,王伟国系中国法学会党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
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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