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3-09-05 10:40:56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邱曼丽 -标准+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从划清职责边界、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履职能力、强化支撑保障等方面多管齐下、协同推进,最终推动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

国家层面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实现交通运输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重要体制保障,而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如果说2002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现了点的突破;2018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则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步入了深水区。

2020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聚焦交通运输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步入了快行道。

同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简称《指导目录》),并推动各地予以细化、落实。《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了交通运输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2021年6月《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出台,从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锤炼过硬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本功、严格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重要论述既指明了“执法体制改革”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也明确了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努力方向。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影响因素

经过多年持续推进完善,国家层面从执法体制、执法事项、执法规范等不同方面对深化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实践中,在职能划分、制度体系、履职尽责等方面还存在职责不清、体系不全、能力不强等问题。

职能整合衍生模糊地带。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立后,虽然从机构名称上实现了名义上的“整合”,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职能整合还需要一个过程。机构减少,易引发新的职能缺位、越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厘定职责边界,包括行政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的边界划分问题,也包括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权与交通运输领域之外其他部门执法权的界限明晰问题。职责边界不清,必然导致执法边界不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顺利实现。

制度体系建设供给不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减少执法机构,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以及减少层级、实现执法力量下沉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亟待在相关立法中予以确认和和保障。另外,立法需求的紧迫性与立法资源的紧张性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编制了《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正在推动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修订。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但交通运输法立法、铁路法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立法项目尚处于推进阶段。还有相当数量的规章亟待制定出台,以落实细化上位法相关规定。如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亟待修订收费公路配套规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亟待配套道路运输领域相关规章;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亟待修订城市公共汽电车及轨道交通运营相关规章。

为民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编制问题是制约改革成效的主要瓶颈。改革前各领域执法队伍构成不同,有的有正式编制,有的没有。虽然形式上整合为一支统一的执法队伍,但内部有编无编、不同编制、控编数与实际工作所需编制等各类情形都需要当地政府予以进一步消化和解决。另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尚不能完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要求,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宗旨意识不强、为民服务意识不足、依法行政观念不强、法治意识不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等现象。此外,新机构成立后,如何转变执法队伍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也需要予以关注。

资源支撑保障亟待加强。资源支撑保障是否到位直接制约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进程。在此方面存在的主要制约包括:一是信息化手段落后。信息系统各省不统一,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到位,存在产生执法争议的隐患。全流程执法记录不够完善。执法保障不到位,存在“看的见、管不住,罚不了”的情况。二是财政支持不足。改革过程中,机构整合,执法人员数量增加、素质提升,都需要财政经费的支持。虽然中央《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受制于各地的财政收入情况,经费不足在一些地区仍然是重要制约因素。

坚持问题导向 力求重点突破

针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难啃的“硬骨头”,应坚持问题导向,力求重点突破,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扫除职能、制度、能力等方面的障碍。

明确职责边界,厘定权责清单。一要明晰职责边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机构的权限划分,明确各自职责范围。二要明晰权责清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层级、岗位的不同,制定全面、精准的执法权责清单,使执法机构和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以及监督问责等。完善责任制,实现权责对等。将问责追责与容错纠错相结合,确保有责必问,但也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热情。三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公众知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畅通申诉途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四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督查机构和人员配备,实现常态化执法督察。同时,采用法律顾问,用好公职律师、专家意见。拓展监督方式,特别要注重发挥群众、媒体及舆论监督。把执法监督与执法效果考核评估相结合,改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实效。

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法制完备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依托。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治实效。一要加强顶层设计。保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国家法律层面赋予各级政府在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的职责以及应提供的相应保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要加快法治跟进。在制定出台新法以及修订原有立法的过程中,对既有改革中成熟的、有效的成果及时予以立法确认,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地位、职能定位、权责关系,实现科学立法,精准立法。三要细化执法依据。尽快健全交通法制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地方性立法、规章,实现法律规定精准落地,强化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细化执法程序,规范处罚流程,推进透明执法、公开执法、阳光执法、人性化执法。

加强政治业务素养,提高履职能力。高素质执法队伍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力量。对于改革后整合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应注重存量素质提升,提高增量关口标准。一要严格资质要求。对所有执法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执法人员执法身份的正当性。二要建立常态化、长期性的素质提升机制。制定推动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南性文件,建立全覆盖、体系化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和培训成效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和学习、培训力度。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强化人民至上理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强化宗旨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强化资源支撑保障,夯实执法基础。资源保障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基础。一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实现执法全过程录像、上网,通过信息公开,限制自由裁量,便于责任倒查,公众监督。二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系统,构建大数据平台,统一交通执法信息化平台,避免信息孤岛,提升执法的规范化、智慧化的水平。三要争取编制和财政等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以编制支持,保证执法队伍的正规性。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财政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加强经费保障。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待遇,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作者系交通运输部党校副教授)

编辑:翟慧

审核:连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