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铁第一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李宁
审核:连萌
湖北交投双柳长江大桥有限公司自编自导短视频《小石头 大廉洁》
国家铁路局:深刻吸取“11·27”重大事故教训,维护岁末年初安全稳定
10家航空公司被约谈!锁座行为普遍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开心岭》北京首映式隆重举行!
聚人流、旺货流、兴产业……高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
美方暂停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
“四好农村路”主题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作品展播
2025年交通运输短视频创摄大赛
2025年中国航海日
“新红专”轮文化巡展
欢迎试用!中交报智能审校系统上线
第十五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