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跨部门协作加强船籍港船舶源头管理

2024-01-23 07:23:08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驻山东首席记者 王赓 -标准+

近日,山东海事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船籍港船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船籍港船舶管理机制,提升山东籍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山东现有船舶艘数、总吨位均居全国前列,3000总吨以下的中小型货船占比较大,特别是部分船舶长期在省外营运,船籍港源头管理不到位,海上险情事故多发。

《指导意见》明确,深化跨部门协作配合,发挥船籍港船舶源头管理作用,推动落实船籍港船舶属地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白,确保山东籍船舶滞留率、重点跟踪船舶艘次数、较大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加强船籍港船舶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提出新船建造开工前确认建造图纸与技术法规的符合性、完工时确认船图一致性的复核比例不低于5%;严把船舶登记关,对“四类重点船舶”、老旧运输船舶以及游艇登记前,要根据需要联合船舶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或远程核查;加强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动态排查,对六个月内无进出港报告、安检或现场监督记录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核实信息。

编辑:翟慧

审核:连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