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海事局了解到,广州海事局关于“加强‘广东南沙’船籍港建设”的建议被《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采纳。据悉,《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该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航运业国际化程度高,国际航行船舶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国际航行船舶登记为“广东南沙”船籍港,对于在全球范围内提升“广东南沙”知名度具有促进作用。加强“广东南沙”船籍港建设,将吸引更多国际船舶落户“广东南沙”,能有效带动船舶管理、海员派遣、船舶检验、航运金融、航运物流等航运核心要素加速集聚,对于增强南沙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促进自贸区经济发展、带动新型业态发展、助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该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需要、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的需要。该条例从南沙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出发,立足广东省事权,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将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李旭雅
审核: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