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包容审慎执法体系 更好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发展

2025-02-19 09:55:43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杨文锋 -标准+

新形势下,应探索和把握包容审慎执法的“精度”“力度”“温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放而有序”又“管而有度”,建立交通运输包容审慎执法体系,以更好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发展。

准确把握包容审慎执法方向和标准

2020年9月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坚守质量和安全发展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严格监管。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

去年年底,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这些措施是合理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综合体现,体现了法治的人性化和宽容性,给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者一个改正的机会,而不是一味地给予惩罚,有助于鼓励违法者主动纠正错误,避免再犯。在应用时,执法部门应严格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当事人的改正效果,避免机械生硬执法,更要严禁以包容审慎执法为由不严格执法、乱执法。执法实践中,需结合多种方法,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以彰显执法温度,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探索构建包容审慎执法工作体系

结合国家政策导向、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指引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研究探索构建包容审慎执法工作体系,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水平。

一是开展送法教育和指导帮扶。普法工作发挥着事前教育、预防违法的重要作用,应帮助企业健康规范运营,建立“先送法、再执法”工作机制,普及规范标准与政策规定,讲授正反面典型案例,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二是建立企业帮扶机制。深入了解装备制造、施工现场、大件运输、能源物资、农业物资运输需求和计划,帮助企业完善运输路线和护送方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建立预警防控机制,秉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理念,对潜在违法行为预警、劝诫,减少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

三是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明确执法检查主体,清理公布执法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安全风险程度等要素,完善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机制,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实施。

四是严格规范包容免罚机制。为更好落实免罚机制,可划定范围、梳理清单,明确适用情形,使包容审慎执法有界受限。对符合包容免罚情形的,由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对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是强化说理式执法运用。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降低和减少执法争议;运用语言说理,解疑释惑、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运用文书说理,阐明事实、证据、依据、案件性质、法律责任、自由裁量、执行义务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疏导当事人负面情绪,预防再次违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是推广非接触式执法应用。在超限运输治理、查处非法营运等领域,加强动态检测、远程监控、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提高预警防控和精准稽查能力,减少与筛查对象的直接接触,降低现场检查对公路通行的影响。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平台建立指挥调度和案件“一站式”网上办理机制,提升办案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捷。

七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在执法实践中,坚持包容审慎、寓管于服的理念,完善信用修复告知机制,帮助已纠正失信行为的当事人主动修复信用,依法合规解决失信当事人困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八是助力公路通行服务保障。重大节假日以及重要时间节点,设置执法服务保障点,为群众提供车辆引导、路线指引、业务咨询等服务。在雨雪雾天,通过喊话提示、车辆带道、压速编队通行、护送滞留人员等服务,提高路面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九是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企业经营场所、施工现场、运输工具明显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回应群众投诉举报,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矛盾和问题。

十是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强化与多部门的对接,加强对重要时间节点的舆情监测,综合采取纾解劝导、宣传教育、现场答疑等方式,引导群众遵法守法、合理表达诉求,确保事态不升级、不蔓延。

十一是发挥行业党建引领作用。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凝聚服务、促进发展的作用。深化党建品牌建设,积极培树行业典型,着力打造“最美货车司机”“最美出租汽车司机”等行业品牌,强化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行业文明,展示行业形象。

推动包容审慎执法工作体系落地

一要强化教育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对包容审慎执法工作的教育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明晰包容界限,熟知审慎行为规范,全面完整准确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更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交通运输执法质量。

二要细化具体措施,严格规范执行。制定入企指导工作指引,持续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创新执法方式,确保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工作。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措施、方式、程序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范围和频次。处理好包容审慎与严格规范的关系,坚决杜绝以包容审慎名义不严格执法、乱执法。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包容审慎执法的重要性、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树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展现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决心和信心。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党委书记)

编辑:韩光胤

责编:韩光胤

审核:杨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