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将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
在此背景下,持续健全支持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发展制度,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引导交通运输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更好激发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在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今年国家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建设工作,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常用“56789”来概括,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交通运输行业,一方面,民营企业持续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革新提升行业竞争力,成为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另一方面,民营企业面临市场准入壁垒、融资支持不足等问题,还需纾困解难。具体而言,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高度重视创新驱动。根据中国公路学会等单位发布的《中国交通运输2023》,2022年营业收入全国前500强的交通运输企业中,国企和民营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1.5%、3.42%。由此可见,交通运输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较高,能以创新持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灵活提供产品服务。交通运输民营企业经营决策机制更高效,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迅速调整自身战略和运营模式,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跨界融合等方面更具优势。例如,网约车、共享单车、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首发经济,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并主导供给。
面临隐性市场壁垒。今年1月至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1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但与国企相比,交通运输民营企业获取低成本贷款和补贴难度仍较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仍存在,中小型民营企业因严苛的技术资质和资金规模要求,难以参与地方交通运输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另外,部分地方政府重大项目分配存在倾向于国企的现象,致使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受限。
总体盈利能力较弱。《中国交通运输2023》显示,我国交通运输企业营收前500强中,民营企业仅占比22%,且营收占比低于12%。国企平均净利润率和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7%和 69.78%,而民营企业仅为1.09%和64.5%。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头部尚且面临着低利润的发展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
充分释放交通运输民营经济发展潜力
建议从公平竞争、营商优化、投资引导、创新支持等方面,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持续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
一是构建公平稳定的市场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及时清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开展交通运输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是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强化执法监督,实施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交通运输领域涉企执法乱象,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交通工程项目监管,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健全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针对交通运输民营企业专项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建立规范化、机制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交通运输民营企业的关切和诉求。
三是拓宽民营企业发展渠道。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民用机场、物流枢纽基地、智慧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路衍经济、枢纽经济、交旅融合、交能融合、低空经济等融合性交通新业态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四是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持续提高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交通运输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鼓励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参与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枢纽、交通数据中心等新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引导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参加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提升民营企业在行业的话语权。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
(作者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
编辑:翟慧
责编:翟慧
审核:连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