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辖区船舶洗舱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船舶洗舱站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健全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公示洗舱价格和种类,配备专业人员并强化培训,确保作业规范可控。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实时掌握所属船舶洗舱动态,加强岸基管理人员与船员的安全培训。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须做到“应洗尽洗”,严禁违规自洗舱。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码头不得对未按规定洗舱且无免于洗舱证明的进港装货船舶提供装货服务、不得对无洗舱计划或证明的进港卸货船舶提供卸货服务。
通告提出,江苏省船舶洗舱站联盟需发挥统筹作用,分区域协调洗舱作业,提供菜单式差异化服务,并在统一价格机制基础上,按区域和货种制定指导价格,推动形成合理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海事部门将强化协同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洗舱未报告、未落实“应洗尽洗”、违规出具免洗证明等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编辑:王肖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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