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快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通过明确权责、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刚性约束等举措,建立完善多元化投融资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对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探索将航道建设与港口码头沿线产业及配套设施等经营性项目协同开发,加快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
《意见》严格落实规划先行,提出完善“五年规划—三年滚动—年度计划”的“531”项目管理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公铁水空各类项目规划建设,拟纳入规划的项目需达到一定的可行性研究深度。明确分类主导,厘清权责分工,实行高速公路分类负责,将拟新建项目分为省级主导和市级主导两类;明晰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等主体在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项目推进中的职责分工。
为构建多元可持续资金筹措体系,《意见》提出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市场化融资”等手段,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方式,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在要素保障方面,强化刚性约束,明确交通重大项目耕地、林地占补平衡责任由所在设区市政府承担;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费用按实计列;补充设计概算林地指标价格标准;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征收及拆迁包干工作,按照“包费用、包进度、包稳定”原则签订包干协议,层层落实包干责任。
此外,《意见》还提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数字化设计,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融合、安全化提升、数智化升级、绿色化转型,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效能。
编辑:陈雪飞
责编:陈雪飞
审核:连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