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激活乡村旅游发展动能,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产业链,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简称《政策》),从资金使用、金融服务、硬件建设、用地保障等9个方面提出11条措施,进一步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资金使用方面,《政策》明确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探索设立文旅商贸投资引导基金,撬动各类资本投资乡村旅游。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乡村旅游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依法利用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或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乡村旅游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政策》明确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农村公路项目和成功申报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开展的旅游公路项目,分别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供水、供电、供气、厕所和垃圾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明确各地可以根据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将其纳入市政工程统一规划和建设。
用地保障方面,《政策》强化用地指标保障,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指标应保尽保,其它项目指标由市、县优先保障,指标不足的由省级调剂支持;支持复合利用土地,针对文旅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利用未利用地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或建设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的,明确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不征收(回收)、不转用,按原地类管理;支持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鼓励农民将合法拥有的住房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政策》鼓励乡村旅游带头人、下乡返乡创业人才领办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民营资本兴办乡村旅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旅游企业可以依法享受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担保降费等扶持政策。鼓励推动文化、体育、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培育开发乡村文化体验、体育旅游、文创旅游商品等业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展民宿管家、研学旅游指导师等国家职业人才培养。
编辑: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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