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局推动内河船涉海运输“行刑衔接”

2023-10-31 16:49:38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祁凯 -标准+

近日,由宁波海事局移送的“宇洋01”轮“危险作业罪”案件在宁波海事法院正式宣判。此案是全国首例内河船涉海运输危险作业罪案件,标志着宁波海事局推动内河船涉海运输“行刑衔接”取得重大突破,海事领域危险作业罪适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开展专题研究 明确涉罪标准

2022年6月10日15时30分左右,河南驻马店籍内河船“宇洋01”轮自福建福鼎装载约4500吨砂子驶往长江口,航经宁波象山南田岛东南水域时,遭遇恶劣天气,船底破损进水沉没。在宁波海事局的迅速行动和全力指挥协调下,全部4名落水人员被附近的“彩虹岛7”轮安全救起。

该事故的调查报告显示,“宇洋01”轮自2019年以来,曾多次因入海航行、故意关闭AIS等违法行为被多地海事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事发当日,“宇洋01”轮在明知自身存在超核定航区航行、船舶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等多项违法行为且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关闭AIS冒险航行,最终导致自沉事故发生,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显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从“宇洋01”轮的违法行为来看,仅仅依靠海事行政处置单一手段,不足以对内河船违法涉海运输行为形成足够震慑。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实施“危险作业罪”,为进一步惩戒内河船违法涉海运输带来新契机。宁波海事局抓住机遇、顺势而为,深入研究“危险作业罪”涉罪标准,梳理内河船故意关闭AIS、多次违法涉海运输拒不整改等涉嫌犯罪证据材料,联合宁波海警局、宁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等部门对照标准多次开展专题研究。

“宇洋01”轮案件发生后,宁波海事局在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尝试推动“行刑衔接”,进一步明确海上危险作业涉罪标准,优化移送流程,最终促成“宇洋01”轮以“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宣判,海事监管手段得以有效延伸,海事执法人员也从中积累了宝贵的涉刑移送经验。

发现一艘严查一艘 保障沿海交通安全

内河船入海航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从硬件上看,内河船船体结构强度和航行设备配备只能满足在内河水域航行,无法安全应对海上相对恶劣的气象海况,一旦入海航行,极易发生倾斜、进水等危险,甚至造成船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从软件上看,内河船船东及管理公司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缺失,船员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海上航行学习培训,缺乏应对海上复杂通航环境的能力。为逃避监管,内河船违法涉海运输过程中,有意关闭AIS设备、高频不守听、号灯号型错误显示等违章行为多发,进一步加大了航行安全风险。

一直以来,宁波海事局始终坚持以CCTV、VTS、AIS等设施设备为依托,建设全方位立体感知系统,在核心港区及周边重点水域设置多条拦截线和重点监管区。2021年至今,该局累计查获涉海运输内河船42艘次,立案处罚440起,推动行政拘留20人次,形成了内河船涉海运输“发现一艘、严查一艘”的高压严管态势,宁波辖区航经内河船数量大幅下降,沿海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宇洋01”轮案件的正式宣判,彰显了各涉海部门联合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为意图以身试法的内河船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未来,宁波海事局将继续协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为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编辑:胖雨珊

审核:周献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