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请在2022年1月1日前被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暂扣车辆(见附表)的驾驶人、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持车辆相关手续,到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车辆,对公告期满仍无人处理的车辆,我局将委托相关单位评估车辆残值、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4日
编辑:廖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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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曹文娟 王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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