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请在2022年1月1日前被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暂扣车辆(见附表)的驾驶人、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持车辆相关手续,到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车辆,对公告期满仍无人处理的车辆,我局将委托相关单位评估车辆残值、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4日
编辑:廖睿聪
责编:
审核:曹文娟 王晓萌
独库公路恢复通行进入倒计时,美好的风景值得耐心等待!
一级服务区猜猜有什么不一样?
徐霞客,你的游记该更新了!
美观又大方!北京地铁员工制服上新
清明假期租车出行,小编来帮你避坑!
2026高速公路信息化大会遇到“龙虾”啦
铁路榜样
交通运输执法“我是大队长”主题活动
欢迎试用!中交报智能审校系统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