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新雷商贸有限公司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成功完成了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这是《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自2025年3月26日公布施行以来,福建省首例按照新条例“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应该依法进行备案”要求成功办结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迈出了福建省汽车租赁行业规范化管理新阶段的踏实一步。
当日上午,厦门新雷商贸有限公司经办人员携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等全套材料,来到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申请备案。窗口工作人员严格对照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细致核查,确认无误后,立即启动“即来即办”快速通道,仅耗时20分钟就完成了材料接收审查、系统录入、备案建档的全流程业务,真正实现“零等待、一次办结”。此次高效办理,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更为后续全省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工作树立了标杆。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门槛进一步降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企业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需“具备至少10台租赁性质的九座以下的车辆”的准入要求,如今企业只需“具备至少1台租赁性质的九座以下的车辆”,即可办理。新规施行后,申报资料相对简单,办理人只需要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及范本,逐一对应提供即可受理,办理时限从原先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来即办。
编辑:李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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