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例明确两类不当投递行为赔偿责任——“被签收”丢件需赔付 擅自退回另行追责

2026-07-28 10:37:30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记者 袁帅 通讯员 赵菁菁 闫晗 -标准+

没收到快递却显示已签收、未经同意放家门口代签、约定改期派送却直接被退回……快件投递作为网购消费的“最后一百米”,本该是消费体验的圆满收尾,却经常因虚假签收、擅自退回快递等问题引发消费矛盾。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两个快递订单的纠纷案件,厘清了两类情形下快递服务责任的判定。

两个快递连出问题,消费者起诉维权

今年3月,消费者小王网购了一件价值300元的商品,由某快递公司运输。几天后,小王发现,物流状态已更新为“家门口”签收,平台也显示“已收货”,然而小王却始终没有收到该快递。次月,小王又网购了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仍由某快递公司运输。小王要求延后派送,快递员却直接将快递退回商家。

小王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某快递公司及经营快递网点的某投递公司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2件商品损失800元及因提起案件诉讼所产生的损失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是网络购物合同中的买受人、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基于运输合同主张相应权利,结合小王在本案中的诉求及主张,本案应为侵权责任纠纷。庭审中,经法院依法释明,小王同意对案由依法予以调整。

关于案涉两个订单的责任认定问题,法院认为应当分别认定。就第一个订单而言,显示快递已签收,因此该网络购物合同已经完成交易,相应物品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小王。作为物品的所有权人,小王对于货物被代为签收后产生的丢失、损毁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某投递公司作为案涉货物实际投递主体,未经小王允许、由“家门口”代为签收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直接侵害了小王的财产权益,应当赔偿其损失。而某快递公司与某投递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本案中某快递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主体,对小王并不负有直接的赔偿责任。

就第二个订单而言,法院认定,该订单所涉货物已经被退回商家,因此,该网络购物合同并未完成交易,小王尚未取得相应物品的所有权,其直接向某投递公司及某快递公司主张赔偿缺乏依据。同时,因相应的网络购物合同并未完成交易,且货物已经被退回商家,就该货物款项的退还问题,小王可以基于网络购物合同与相关经营主体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某投递公司赔偿第一个订单的商品金额300元,同时赔偿小王其他损失100元,驳回了小王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区分两类合同关系,找准纠纷索赔主体

法官表示,网购中存在两层核心法律关系。一方面,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在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之前,货物毁损、灭失、未送达等风险均由商家承担;另一方面,是商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商家委托快递公司完成商品的运输与派送,快递公司负有将商品安全、准确送达消费者的合同义务。消费者仅为收货人,而非运输合同当事人,无权直接依据运输合同向快递公司主张合同权利。

针对该案所涉两种情况,北京市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士辉进一步进行了解释。他表示,第一个订单中,投递公司因其自身不恰当行为导致小王没有收到货品,构成对小王物权的侵犯。第二个订单中,由于快递已被退回,故小王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商家构成违约,尽管该违约行为并非由商家导致,但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小王应当向商家主张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依据与快递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向快递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现实中,一些快递员认为“放入驿站即算妥投”“系统签收即为完成义务”,而这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上的妥投标准。

法官表示,妥投并非物流系统里简单标记“已签收”,而是要求快递公司及末端网点按照约定地址,将快递完整、安全、有效地交付给收件人本人或其明确指定的代收人。

史士辉解释,在未收到快递即显示被签收或代收状态时,消费者首先应联系快递公司或投递公司,务必清楚表达自身诉求,同时记录下快递公司或投递公司的回应,并保留通话录音。其次,应及时联系商家,商家作为运输合同的托运方,可要求快递公司说明情况并妥善处理。最后,若相关服务主体存在违法情形,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短评

莫让系统签收消解服务信任

一些快递企业把签收时效、派送总量当作核心考核指标,默许末端网点以虚假代签、擅自退件等简化流程的方式冲业绩,将运营成本转嫁给商家、纠纷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一纸司法判决,为消费者厘清了维权路径,也为快递行业规范管理敲响了警钟。

一张物流签收截图,不能成为快递企业规避责任的“挡箭牌”。跳出“出事再赔偿、纠纷靠诉讼”的被动循环,快递企业应主动向内革新,完善流程管理,强化末端管控,建立投递前沟通、异常件留存、全过程留痕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并要监督落实到位。

治本之策在于转型升级、告别“内卷”。单纯拼速度、拼价格的“内卷式”竞争已经不合时宜了,快递企业应顺应形势发展,建立更加科学、体现人文关怀的考评机制,让快递员摆脱“算法困局”。只有致力于拼服务、拼品质、拼价值,企业才能走得更稳更远!袁帅

文章刊发于《中国交通报》2026年7月28日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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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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