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决定》部署了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直接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就有十几项,内容多、力度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
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保障作用
《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互为依存。改革是“破”,着力破除体制、机制等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固化藩篱。法治是“立”,及时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科学规律及时上升为立法,指导实践活动。在法治日趋完备的背景下,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律框架下全面深化改革,及时通过立法展现改革成果。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应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保障作用,应推动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与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齐头并进。具体而言,进一步深化改革可依据的党内法规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可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此外,《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明确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简称国家局)设置,明确了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国家局与主管部委的关系作了一些调整,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局与主管部委之间协调运转的工作程序。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过程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或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治化,及时固化改革成果,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协同高效、良法善治的治理环境,以治理现代化支撑交通运输现代化。
以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为统领
《决定》明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求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笔者认为,应当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以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规划体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
《决定》对铁路、公路、低空经济等领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以改革创新的思维、改革创新的实干进取,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方向。一是推进铁路体制改革,推进铁路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二是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笔者认为,应加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分类施策推进收费公路政策创新,有效防范化解公路债务风险。三是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笔者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低空飞行以及通用航空相关法规标准,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交通运输业态与低空经济融合发展。
加快交通运输统一大市场建设
《决定》明确,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方面,《决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期待,决定了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的努力方向,要加强统筹协调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大市场,更好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与建设交通运输统一大市场是一体两面,只有实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统一和协调,才能为交通运输统一大市场提供治理基础。
按照建设交通运输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可重点推进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优化服务改革,做到既能放得开、又能管得住,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交通运输管理职能,形成职责协同合力,提高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水平。三是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防范行政权力干预市场公平竞争、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等现象的发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党校
编辑:李源源
审核:连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