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5月23日举行的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研究员杨新征就共享单车发展政策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会不会进行总量控制?
有些区域“超负荷”是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造成的
目前,全国累计投放共享单车超过1000万辆,有的城市部分区域已经出现了车辆过剩现象。蔡团结分析,有些区域的“超负荷”现象可能是运营企业的组织管理、车辆调度等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区域、局部时间短期过剩,并不单纯是投放总量的问题,有些则是企业投入量过大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
蔡团结表示,要坚持属地管理,鼓励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共享单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下的运营调度,避免局部区域出现车辆严重过剩现象。
如何更好地引导规范停放?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多方共治
有些用户骑到目的地后随手一停,自己是方便了,但无序停放可能会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妨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交通网络运行。
杨新征表示,《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多方共治的原则,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力,共同治理乱停乱放问题。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奖惩、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对用户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如何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超越服务所必需
目前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超过1亿人次,运营企业掌握着大量用户个人信息。《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使不少人担心用户信息被泄露。
杨新征表示,《指导意见》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另一方面,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如何加强押金管理?
鼓励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目前,大部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向用户收取押金,消费者在押金或余额的退款方面投诉较多。人们更担心的是,一旦出现企业挪用用户押金或者是企业倒闭等情况,将给老百姓带来资金安全风险。
蔡团结表示,《指导意见》作了五个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是鼓励免押金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没有押金,用户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更好保障。二是企业如果收取押金、预付金,一定要开立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三是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四是运营企业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必须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来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五是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如何改善骑行环境?
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
共享单车的发展带动了自行车出行回归城市,老百姓很欢迎这种绿色低碳的交通方式。政府应该提供更好的环境,让老百姓更安全、更方便地骑行。
蔡团结表示,考虑到各城市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存在差异,《指导意见》引导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包括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加快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
蔡团结强调,充分考虑共享单车“随借随还”的特点,《指导意见》要求城市通过负面清单规定在哪些地方不能停,同时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自行车停车点位,在停车方面寻求各方的最大平衡点。
如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更有力度更广范围的惩戒
《指导意见》聚焦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户和企业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内容。
目前,一些城市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交通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行业共享,运营企业也会据此停止其使用车辆的资格。
“这一举措可以促进用户守法规范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社会共治的有益尝试。”吴春耕表示,交通运输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商议、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从政府层面建立一个更广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更有力度更广范围的惩戒,将对规范用户行为发挥更好的作用。
如何处理损坏车辆?
运营企业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回收处理
车辆损坏问题既给用户带来不便,也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多障碍。也有部分用户存在人为损坏车辆行为。
蔡团结表示,运营企业对共享单车的安全状况负主体责任,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提高故障车辆维修、处理效率,确保投放的车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还要及时发现损坏车辆,并进行回收处理。用户也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为何不鼓励电动自行车?
各地观念不同 采用折中方案
对于《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杨新征解释说,在前期调研过程中,有的城市认为,电动自行车车辆自重较重、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电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隐患;有的城市认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解决了部分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通过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此,《指导意见》采用折中方案,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编辑:连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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