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严格规范公路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日,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是“全省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科技监管进一步加强、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全面实现公路治超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工作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科技推动、创新管理等四项。

《方案》提出,全省交通、公安部门将强化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统筹本区域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加快推广应用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检测和货运源头单位称重、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从源头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方案》强调,全省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科技支撑,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考核通报,确保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落地见效。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将分别对各市州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导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督促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编辑:吴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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