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
疫苗分配的短板,贫富是疫苗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
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是各国的共同责任,这次新冠疫情暴露出国际公共卫生治理的短板,特别是在疫苗的公平分配上,来自世卫组织的信息,到2021年1月18日,至少有49个高收入国家接种超过3900万剂新冠疫苗,但有收入最低的国家仅注射了25剂。其中费用是实现快速接种的重要原则之一。以目前全世界接种率排名第一的以色列为例,依以色列卫生部的最新数据,其国内每百人接种剂量为41.77剂,大幅领先排名第二阿联酋的22.7剂,以及第三名英国的8.1剂。预期在2021年3月底前就可基本完成全国免疫计划。为何以色列能如此快速推进疫苗的接种?一方面是由于以色列常年处于战争威胁中,产生了较强的危机意识和执行力。另一方面,医药公司之所以愿意提早将疫苗提供给以色列,是因为以色列医疗系统良好,可反馈精确可靠的数据供疫苗研发的后续工作。另外,富庶的以色列为疫苗支付了更高的费用,也使其能优先获得疫苗。可见,费用在获得疫苗上的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旨在解决疫苗的全球公平分配问题
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COVAX)的运作机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开发和制造、大规模采购和交付,以及策略和分配。第一阶段的开发和制造由四个小组组成,即研发与制造投资委员会(RDMIC)、技术审查小组(TRG)、支持和推进小组(SWAT)与监管咨询小组(RAG)。负责解决和指导解决监管科学挑战的协调途径,以加速疫苗开发。第二阶段是采购和交付:以COVAX办公室为管理者,与股东大会保持交流,并协调各个小组进行疫苗选择和购买。购买后由WHO、UNICEF和GAVI负责国家准备和交付的工作,这期间进行流程的监测和评估。最后阶段是制定策略进行分配,通过各小组提供的证据,由世卫组织免疫战略专家咨询小组(SAGE)制定策略。COVAX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获取。这不仅意味着确保所有国家都能公平获得新冠疫苗,还意味着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动下,建立一个公平分配的机制,指导疫苗在国家和地区内的分配。
中方加入COVAX旨在促进疫苗公平分配,践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
专家称建立群体免疫所需的接种率在60%-72%左右,只有富裕国家完成了大比例的疫苗接种并不能独善其身,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获得疫苗的数量严重不均衡,有的发达国家甚至在囤积疫苗,而公共卫生体系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更需要疫苗,无法获得疫苗,造成严重的不公平。中方决定向“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 (COVAX)提供1000万剂疫苗,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急需。
中国于2020年10月8日正式加入COVAX,这是中国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履行自身承诺推动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国正在将其新冠疫苗转化为全球公益产品,为确保发展中国家疫苗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做出贡献。
中国承诺疫苗为全球公共产品,成为用得起的疫苗
西方国家的疫苗生产为私人企业垄断,以谋利为主要目的,没有将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意愿。一些疫苗生产商绕过COVAX,优先与高收入国家开展双边交易,从而抬高疫苗价格,获取更多利润。多数疫苗生产商优先考虑富裕国家监管部门的批准,而不是向世卫组织提交全部材料。这可能导致COVAX交付延迟,最终会延长全球疫情的流行。
据西方有关专家称,通常情况下,疫苗成本是不受监管的,私营公司可自由定价。疫苗接种费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需求。依疫苗的不同,每剂的费用从3美元到37美元不等.Moderna(一次两剂)最近宣布,每剂的价格在32-37美元之间。辉瑞公司的疫苗也分两次注射,预计每剂价格为19.50美元。强生公司的两剂疫苗每剂的费用估计为10美元,阿斯利康的两剂疫苗可能是最便宜的,每剂仅需3至4美元。Novavax的两剂疫苗估计每剂16美元。
中国早在2020年5月18日第73届世卫大会宣布: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为实现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担负性作出中国贡献。公共产品是不以市场需求来定价的非竞争性产品,如同口罩等抗疫物资一样,如按市场的需求来定价,会成倍增涨。作为公共产品的疫苗,会保持在稳定的价格,使发展中国家也有能力购买疫苗,以维护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健康安全。当然也不能将公共产品理解为免费产品,如同公共交通属于公共产品,公共汽车、地铁便宜,但也需要付钱,公共产品比较便宜,且价格比较稳定,以确保大多数人能够享用。要稳定公共产品的价格供给,就不能将疫苗出售给公司或个人,按国家间的订购协定购买是一个有效途径。参与COVAX是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
目前,中国已有18家企业具新冠疫苗的生产能力。相信随着疫苗生产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中国将能够满足国内大规模疫苗接种的需求,同时通过使疫苗成为全球公益产品,为全球抗击大流行作出贡献,特别是将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疫情的能力,推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体现了我国的负责任态度和大国担当。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连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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