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亟待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1-11-15 10:07:21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姜彩良 毕鹏杰 姜海波 钱敏 吴斌 刘振嘉 -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补齐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客货运输短板,全力以赴兑现“小康路上不让任何一地因交通而掉队”的庄严承诺,推动我国农村客运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站在新起点,服务支撑乡村振兴,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重大挑战。

从社会和政治视角理解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性

农村客运是客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很强的运输服务形式,在农村地区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在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农业发展、提升农村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社会视角看,农村客运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客运涉及亿万农民群众的基本出行,让广大农民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出行服务成为推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政治视角看,农村客运是厚植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抓手。农村客运关系基本民生,同时也是长期以来的短板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推动,农村客运在覆盖广度、深度和服务质量方面有了明显提升,积极响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在基层凝聚民心作出了贡献。

农村客运大发展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农村“出行难”成为历史。自2015年以来,交通运输部连续6年将建制村通客车作为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重点大力推进。新增1121个乡镇、3.35万个建制村通客车,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公交、班线客运、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方式,基本实现了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组为网点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得到全面提升,农民群众“出门水泥路、抬脚上客车”的梦想基本实现。

农村脱贫致富成效显著。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有效盘活了农村地区的资源,增强了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了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发展的新模式。农村旅游客运线路的开通,串联起农村地区的旅游景点,带动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项目的发展,推动了“交通+文化+旅游”扶贫模式发展。

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加强。随着交通基本出行条件的改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向农村纵深覆盖,拉近了城乡距离,为农民进城购物、就业、上学、就医、销售农副产品等带来了便利,促进农产品变商品、传统农民变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农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安徽省舒城县为例,大力推进全域公交发展,全面执行“全县一个价,上车一元钱”和70岁以上老年人等5种人群免费乘车的惠民票价政策,每年政府财政投入3800万元兜底公交运营亏损,一年就为全县群众节约出行成本2.5亿元,“公交下乡”叫座又叫好。

农村客运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加强

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需要提升。目前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开通了客车,但很多地方通客车采取的是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模式,还存在缺少统一的服务规范与标准、出行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满足等问题。要深刻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基础上,要围绕满足不同地区农民群众的差异化需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公共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体系,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农村客运长效保障机制。

农村客运企业经营面临挑战。农村地区“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通村客车空置率高。同时,农村公路弯多坡陡,导致车辆油耗大、车辆磨损快、修理费高,运营成本高,农村客运“开得通、留不住、效益差”的问题较为普遍。以陕西省石泉县高坎村为例,19座农村客运车辆单车单日2趟次运输成本(含人工成本)约为280元,单日收入仅为80元,日均亏损高达200元。同时,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较差,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客运“放管服”力度,赋予企业在区域内优化线路、统筹车辆配置的权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如何建立可持续的经营体系、巩固提升通客车成果,将是一项重大挑战。

农村客运监管仍需紧抓不懈。近年来,网约车、顺风车等新业态向农村客运领域快速渗透,非法营运现象突出,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有限,行业管理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对点多面广、经营分散的农村客运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以贵州和西藏为例,贵州部分区县运管所不足10人,西藏全区各县均未设立运管机构,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大多数县(区)尚未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部门联合审批机制,部门联合审核协调力度亟待加强。同时,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追责的影响,存在地方县区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农村客运联合审核工作积极性不高,抱着“宁愿不开通,也不能出事故”的思想,农村客运联合审批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夯实地方政府在保障农村客运发展中的主体责任

构建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将农村交通运输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定位,稳定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渠道,建立与地方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运营补助、扶持政策相挂钩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经营主体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持续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巩固“两通”成果。针对“三区三州”等脱贫地区,继续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和政策支持,强化调研和督导,防止农村公路“畅返不畅”“通返不通”。在出行需求严重不足或平日、高峰日出行需求变化较大的地区,规范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标准,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流程,加强监管,在尽力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加强农村客运运营服务动态评估。总结推广福建、四川、贵州等省份农村客运信息平台建设经验,按照“省级建设、部级共享”的思路,推动各省建立省级统一的农村客运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农村客运运营情况进行实时、在线监管,同时将农村客运信息化监管结果与农村客运扶持政策挂钩。加强农村客运运营服务的动态评估,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组织定期发布我国农村客运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夯实农村客运安全发展底线。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联合审核机制,落实各部门联合审核职责,切实保障农村运输安全。推动各地将农村客运和物流车辆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开展第三方监控,下大力气提升农村运输监管信息化水平。结合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加强农村交通运输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对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高农村运输安全水平。

(作者系交通运输部党校处级干部理论进修班学员)

编辑: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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