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转变为弱化项目前期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力度。
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重结果轻过程”等方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重点领域;如2019年水利部挂牌督办的长江经济带23起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中,交通建设项目违法案件就有10起,主要涉嫌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本文结合行业实际和生态环保需要,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
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体系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主,行业监管政策缺失;行业生态环保标准规范体系不完善,现行标准以推荐性标准为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标准缺失;普遍重视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的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中明显缺位。
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主动意识待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职责定位为“指导”。受职责所限,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被动落实国家与地方法规政策及要求多,主动对环境保护问题实施督察、督导及问责的少,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跟随监管多,主动引领少”的现象。
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技术手段单一。行业层面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导制度缺失,“问题监管”居多,监管方式仍以人工现场巡查为主,鲜见“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公众参与监管等手段的运用。建设项目自律监管方面,多采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方式,在数据采集、处理和应用方面效率偏低,数据获取的人力成本较高,很难做到全过程覆盖。全国性、区域性的综合立体交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停滞,卫星遥感、天眼侦测和无人机技术应用不足,数据的整合与共享能力有限。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考核等角度,研究出台《关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的指导意见》。事前预防宜针对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特点,构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引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咨询单位并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阶段持续评价的机制,建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设计审查制度。事中监管宜明确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及方式,构建例行督导、专项督察及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中监管制度。事后考核宜把牢项目交工验收出口关,建立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证金制度、单位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交工验收制度。
二是加快重要标准研制。出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验收系列行业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自律监管工作。研制卫星遥感、天眼侦测及无人机等高新技术装备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中的应用标准,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完善交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定额,补充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费、监理监测费,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试点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选择不同区域典型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试点工作。联合国家生态环境、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量化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参考基准及计算方法,明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实化生态环境损害“双罚”机制,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高压线。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模式与技术创新
一是创新监管模式。探索部际协同监管机制,研究建立交通运输部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的联席工作制度,共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通报机制,试点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督察制度,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推广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管服务模式,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独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提升建设项目自律监管成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公众参与试点,研究制定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畅通互联网、手机App等公众参与的便捷通道。
二是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打通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领域的信用评价系统,将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监管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投诉举报系统,实施“互联网+监管”。推广遥感监管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中的应用,开发基于高分遥感卫星影像、无人机及地理信息系统的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天空地一体化监管系统,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及效能。
三是加快监管支撑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化监管的效能,建设项目级、省级及国家级三个层面的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全过程、全周期和多层级的生态环境保护即时监测定制服务。继续推动《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的实施,为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作者系交通运输部党校处级干部理论进修班学员)
编辑: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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