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青海省旅客运输管理层级督导机制,强化跨市州道路客运、城市客运服务协调联动。近日,青海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建立青海省旅客运输服务事项省级协调机制,并印发《青海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旅客运输服务事项省级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助力推动全省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行业的政策体系建设。
《协调制度》共十四条,涵盖政策依据、协调会议召开方式、情形、流程、会议筹备、组织和事项落实等内容。明确“依法依规、科学严谨、服务市场、方便群众、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协调原则,重点对协调会议的适用情形、会议申请、协调组织和事项落实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下一步,青海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严格贯彻执行《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省级指导职能,进一步强化层级督导,不断提升旅客运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全省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编辑:牛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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