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规范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完善诚信体系,进一步提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水平。
《办法》明确了考核原则、实施主体、考核周期和程序,实行千分计分制考核,按评价指标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比重,细化安全生产考核项目,设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车辆联网联控运行年度考核扣分项,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强调信息化应用加强数据归集和信息共享。
《办法》还强化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用,通过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和频次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在运力发展、表彰奖励、试点项目推选时优先考虑考核等级为优良的企业;不合格企业由所在地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编辑:牛聪
责编:
审核:郭一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