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辖区船舶洗舱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立足全链条监管,对船舶洗舱站、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载运装卸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和码头、监管部门等主体的责任作出规范。
《通告》要求,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岸基管理人员与船员的安全培训;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要做到“应洗尽洗”,严禁违规自洗舱;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码头不得对未按规定洗舱且无免于洗舱证明的进港装货船舶提供装货服务、不得对无洗舱计划或证明的进港卸货船舶提供卸货服务。
江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海事部门将强化协同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洗舱未报告、未落实“应洗尽洗”、违规出具免洗证明等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编辑:马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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