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份《可转让货物单证(NCD)》范本正式发布

2025-10-20 10:07:10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驻青岛首席记者 李春晓 -标准+

10月19日上午,在中国海商法协会2025年年会暨第十一届中外海商法会议上,全球首份可转让货物单证(NCD)范本正式发布。新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长、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张勇和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许民强共同发布这一成果。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25年7月正式批准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并将于今年底提交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予以审议通过。该公约由中国基于中欧班列实际需求发起,创设了适用于各类运输方式及多式联运的“可转让货物单证”(NCD),填补了长期法律空白。公约将在10个国家加入后180天生效。为推动规则落地,中远海运集团与大连海事大学依托联合成立的“国际航运法律合规研究中心”开展先行先试,组成由高校和实务专家成立的课题组开展专题攻关,针对海铁联运缺少可转让单证以及制约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瓶颈,研制完成全球首份适用于各类运输方式及多式联运的可转让货物单证(NCD)范本。

该范本以中远海运集团现行成熟的提单和携手行业伙伴创建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球航运商业网络平台(GSBN)为基础,参考《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对单证记载内容的要求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设计了NCD的正面内容及背面条款。在公约生效之前,可通过在运输合同及相关合同中嵌入明文条款的方式,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确定NCD是唯一的提货凭证。在公约生效后,可在单证正面添加公约所要求的形式要件,成为公约下有效的NCD。为了积极推动可转让货物单证(NCD)范本在“一带一路”沿线经贸合作中的应用,单证设计为两套,一套选择中国法为准据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另一套则选择香港法为准据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供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使用。

该范本引领运输单证行业标准,可以赋能经贸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取融资,推动构建更高效、更具韧性和更加数字化的贸易生态,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供了有效途径,助力多式联运“一单制”及“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国际贸易法司立法处前首席法律官兼负责人琼斯•安杰洛•埃斯特瑞拉•法瑞尔(Jose Angelo Estrella Faria)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份适用领域广泛、权利凭证功能坚实、法律后果清晰的可转让货物单证范本的推广使用,将推动《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确立的各项规则从“纸面”走进“现实”。

中远海运集团法务与风险管理本部总经理李倬琼主持成果发布仪式,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对就成果研制过程和《可转让货物单证》范本的内容、条款做了详细解读。


编辑:袁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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