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路绿化带属于路产路权,严禁侵占挖掘

2024-12-03 11:31:50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杨礼建 韩强 -标准+

11月26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同安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324国道下埔里路口时,发现有电力施工队在公路绿化带进行挖掘作业,埋设电力管线。

经执法人员核实确认,该处施工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之后,公路中心同安分中心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共同勘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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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负责人吴某承接了下埔里社区电力管线工程,想要在此处设立一个电缆井,事先以为此处绿化带属于社区所有,就直接带领工人开挖,挖掘作业1号坑长1.6米,宽1.6米,挖掘作业2号坑长9米,宽0.55米,总面积7.51平方米。路政人员明确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公路绿化物属于公路附属设施,是公路路产的组成部分,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绿化带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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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负责人开展普法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修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吴某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绿化带恢复原状。

下一步,同安大队将加强辖区内国省干道巡查,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路违法案件,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完整。

编辑:张家顺

审核:潘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