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营运行为 河南公开曝光15起典型案例

2026-06-17 18:45:19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郑帅广 茅雨佳 -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现将近期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平顶山市)。2026年5月30日,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高速交警在新城区高速口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刘某业驾驶刘某军所属的号牌为冀D7L**8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行为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车上除驾驶员刘某业、车主刘某军外,另搭载6名乘客。该6名乘客系在平务工人员,由工地老板联系车主和司机送回老家山东济宁,约定在到达目的地后向车主支付运费600元。经调查核实,刘某军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给予刘某军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信阳市淮滨县)。2026年5月29日,信阳市淮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淮滨北高速口实施执法检查,发现朱某学驾驶号牌为豫QVD**3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7名乘客从浙江省慈溪市前往新蔡县。乘客由朱某学通过电话和微信招揽,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向朱某学支付车费200元。经进一步核查,朱某学系一年内第二次因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被查处。淮滨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给予朱某学罚款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三、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三门峡市)。2026年5月2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崤山路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闫某某驾驶号牌为鲁GBU**0的中型普通客车,在三门峡市搭载12名乘客送往陕西省商洛市,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向闫某某支付车费1500元。经调查核实,闫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给予闫某某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四、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焦作市)。2026年4月15日,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马村区乌海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梁某驾驶号牌为京AWE**7的大型普通客车搭载26名乘客从北京市出发前往焦作市旅游,约定完成运输任务后由北京某某公司向梁某支付运费8000元。经调查核实,梁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给予梁某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五、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周口市郸城县)。2026年2月24日,周口市郸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科技大道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杨某伟驾驶号牌为豫V0Y**8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8名乘客拟前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等地)。乘客系杨某伟通过电话从郸城县城区及周边乡镇招揽,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向杨某伟支付车费260元至280元不等。经调查核实,杨某伟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郸城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决定给予杨某伟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六、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商丘市永城市)。2026年2月5日,商丘市永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僖山路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赵某军驾驶号牌为豫N58**A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浙江省义乌市搭载6名乘客,送往河南省永城市。乘客由赵某军通过微信群招揽,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向赵某军支付车费200元。经调查核实,赵某军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永城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赵某军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七、客运包车不按包车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新乡市)。2026年4月23日,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舆情曝光问题线索,调查发现新乡市新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号牌为豫GB2**8的客运包车申领“新乡市-扬州市”包车牌(4月18日—26日),实际搭载26名乘客从新乡市出发前往浙江省舟山市,后又返回新乡市,未按照包车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新乡市新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对涉事驾驶员范某进行了约谈,对涉事车辆进行停运整改。涉事企业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范某进行约谈、处罚。

八、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牌进行经营案(濮阳市范县)。2026年3月4日,濮阳市范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板桥古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聊城市旭东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号牌为鲁PU9**5的大型普通客车从聊城载运38名乘客至开封,从事包车客运经营,但未持有效包车牌。范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聊城市旭东客运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九、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濮阳市范县)。2026年4月14日,濮阳市范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濮城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鄄城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鲁RL6**9/鲁RD5**D(挂)的重型普通货车装运货物顺丁烯二酸酐(又名马来酸酐,编号UN2215,第8类腐蚀性危险品)从范县运往广州。经调查核实,鄄城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范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给予鄄城顺安物流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十、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案(鹤壁市浚县)。2026年3月18日,鹤壁市浚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卫贤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刘某某驾驶的安阳鑫祥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号牌为豫E012**D/豫E3**0(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新乡装载矿粉运送到安阳,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安阳鑫祥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E3**0(挂)车辆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浚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给予安阳鑫祥物流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企业对涉事车辆进行停运整改,未取得有效证件前不得安排营运活动。

十一、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漯河市)。2026年6月3日,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源汇区火车站实施行政检查,发现殷某驾驶号牌为豫LRY**6的小型轿车,在火车站出站口招揽搭载2名乘客,拟从漯河市前往周口市,与乘客约定收取运费120元。经调查核实,殷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给予殷某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许昌市禹州市)。2026年3月19日,许昌市禹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禹州市中帅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禹州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给予禹州市中帅运输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禹州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列入重点服务指导对象,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按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培训教育。

十三、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平顶山市叶县)。2026年4月28日,平顶山市叶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四级联网系统治超数据推送,对平顶山昊飞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2026年3月27日,该公司所属的号牌为豫DJ0**9的货运车辆因车货总质量123.02吨,被舞阳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6年4月3日,叶县交通运输局责令该公司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026年4月23日,复检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叶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给予平顶山昊飞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叶县交通运输局对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列入重点服务指导对象,加强执法检查,组织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

十四、货运车辆一年内超过三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吊销营运证案(周口市商水县)。2026年3月13日,周口市商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数据监测分析发现,周口卡友联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PY3**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年内4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行政处罚。商水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吊销豫PY3**0重型半挂牵引车营运证,责令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十五、货运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案(郑州市)。2026年3月16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数据监测分析发现,郑州帝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营运货车37辆,一年内累计8辆货车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占公司货车总数21.6%。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对郑州帝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编辑:王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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