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湿地公园
文物规格:高2.68米,宽1.18米,厚0.35米
文物材质:石质
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湿地公园内,有一座雕梁画栋、飞檐翘角的六角凉亭,亭子里立着一块京杭运河防务碑。此碑刻于明代崇祯十二年(1639年),于2003年在京杭大运河台儿庄段下游黄林处出土,现竖立在大运河台儿庄复线船闸西面、运河南岸。到目前为止,京杭大运河沿线尚未发现第二座运河防务碑。
中央地方同理漕政 避黄保运新开泇河
我国漕运起源很早,秦汉就已有之。到了明代,运河漕运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明成祖朱棣定都北京、重开会通河以后,依托京杭大运河将元代以来的海运改为漕运,在京杭大运河沿线设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仓。各地将漕粮就近运交粮仓,然后由官军分段运送,由淮安至徐州,徐州至德州,德州至通州,节节运送,每年4次。这时征运漕粮的有南直隶(相当于今安徽、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和山东六省,宣德年间其数额最高达674万石,成化八年(1472年)始规定岁运400万石的常额。除漕粮外,还有白粮,由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供纳,岁额21.4万石,均系当地出产的白熟粳糯米。漕粮为京、边(北边)军饷,白粮供宫廷、宗人府及京官禄粮。
明朝极为重视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运输,加强了漕运的组织与管理。在中央,初置京畿都漕运司,以漕运使主持。后来为强化沿线治安,废除漕运使,设置漕运府总兵官。景泰二年(1451年)始设漕运总督,与总兵官同理漕政。漕运府领卫军十二共12.76万人、漕船1.17万艘。在地方,以府佐、院道和科道官吏及县总书等掌管本地漕事。中央户部和漕运府派出专门官员主持各地军、民粮船的监兑和押运事宜,州县以下由粮长负责征收和解运,粮长下设解户和运夫,专供运役。明代的漕运遂成定制,漕运支撑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
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为避开徐州吕梁洪险滩,河道总督李化龙主持自夏镇、李家口引水,途中汇合彭水、承水与东西泇河之水,至邳州直河口,全长130公里,完全与黄河分流,尽避黄河之险。整个工程用于挑河、建闸、开坝等项资金,计“(币银)二十万八千一百(两)有奇”。为朝廷节省了一笔开支。其间,曾有巨商想抢道速行,愿以千金为酬,李化龙正色却之。工程结束后,工部具奏章为李化龙请功,李化龙执意谢绝,并上奏朝廷,“挂冠”归隐。
至新开泇河全线畅通,徐州至邳州段的“借黄行运”航道逐步废弃。京杭大运河上的粮船皆行于泇运河,每年通往船只达7700多艘。明朝河道总理于湛在《运河题铭》中说:“国家定鼎燕京,仰借东南朝税400万担,以资京师,为此漕渠一脉,为之咽喉。”足见泇运河的历史地位和经济作用。
鲁苏交界盗匪横行 立碑以期由乱转治
泇运河开通以后,促进了漕运的发展,然而沿线治安状况堪忧。
从山东微山湖至江苏骆马湖这段运河,由于地处鲁苏两省交界区域,行政管理交叉,容易出现灰色地带,一度盗匪横行,官船和商船常被抢劫。为加强这段运河的管理,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峄县(今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设管河县丞一员,在台儿庄设闸官署。次年,台儿庄设巡检司,管辖韩庄至邳州运河段之河务,兼理地方治安。到了明朝末年,尽管崇祯皇帝勤俭勤勉、兢兢业业,但是“大厦将颠,非一木所支也”。各级官吏贪污腐败严重,漕运陋规甚多,各种税费多如牛毛,无疑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船民不堪重负,以至于闹漕、哄漕、哄仓、抗粮事件层出不穷,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运河漕运伴随着明朝末年风雨飘摇而黯然无色。
崇祯十二年(1639年),由钦差督漕御马监杨疏名报经朝廷批准,在运河漕运防务重地台儿庄立下一块“运河防务碑”,震慑运河沿线活动频繁的“土寇水贼”,以期扭转漕运治安混乱的局面。该碑碑额雕龙,其中半个“聖”字清晰可辩。自唐开始,凡由皇帝下令或朝廷批准建立的碑、坊、庙、祠等,皆书“圣旨”于其上。
全碑阴刻楷书23行,其内容为地方官吏呈朝廷奏疏及其批复,记录了在明末农民起义的影响下,沿河一带农民、船夫揭竿而起的情况,以及地方官吏采取的防备措施等内容。碑文大意为:在京杭运河淮阳所属,大约南自清河县起北至台儿庄止的三百余里地域,尤其是黄河、骆马湖一带,民穷盗起,数以万计的土寇水贼布满河湖,昼夜活动,干扰过往官商市民,经常劫掠官银船只,对南北交通大动脉京杭大运河咽喉要道及过往船只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保障连接南、北二京漕运的通畅,维系水路治安,建议朝廷尽快铲除漕河上的这一大隐患,建立行之有效的防御体系。可以在黄河、骆马湖一带运河沿岸修筑墩台,上架鸣钟报警,一台鸣钟,声闻左右,依次相鸣,众兵可以立至,联合抵御。
运河防务碑为京杭大运河上遗存的重要历史文物,从中可看出明王朝为保障京杭大运河漕运安全的良苦用心,为研究运河文化、漕运经济以及明朝末年的政治、经济、军事、吏治和社会现象,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历史资料和佐证。
编辑:翟慧
审核:连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