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简称《方案》),聚焦车辆运输车超标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禁止超标装载运输违法车辆上路通行,坚决遏制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营现象反弹,促进整车物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方案》,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查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按照有关要求,平头铰接列车装载超过6辆、长头铰接列车装载超过7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超过9辆的车辆运输车,均被认定为违法运输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方案》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乘用车制造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以及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场)上路。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强化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执法检查,严禁使用临时号牌挂车运输乘用车。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方案》提出加强源头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编辑:廖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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