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宁杭支队第一大队在开展日常道路巡查时,查处一起牵引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案件。执法人员坚持“以法为据、以情为桥”的工作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化解当事人疑虑,展现了规范履职与人文关怀并重的良好形象。
当日,宁杭支队第一大队执法人员在荷叶山路段进行运输秩序巡查。期间,一辆装载着篷布覆盖货物的货车(牵引车号牌为鲁H*,挂车号牌为川*超)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存在“无证营运”的嫌疑。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并对驾驶人及车辆信息展开细致核查。经确认,该车的挂车(川*超)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人现场也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运资质证明。据此,初步判定该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面对当事人的困惑与不解,特别是其提出的“以为牵引车有证,挂车就不需要证”的认识误区,执法人员并未简单处罚了事,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现场普法教育。执法人员一方面清晰阐释了“无证营运”所违反的法律红线,详细说明了其可能面临的罚款、车辆扣押等行政处罚,以及对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带来的严重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生动讲解了无证营运车辆在保险理赔、超限超载认定等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隐患,使当事人直观深刻地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敏锐地察觉到当事人因首次违法、不熟悉流程而产生的紧张情绪。为此,他们主动缓和语气,从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沟通,告知其主动配合整改、及时补办证件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并热心分享了周边合规货运企业的成功运营经验,建议其加入正规物流体系,在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运营收入的稳定性。这一系列充满温度的做法,逐渐消解了当事人的抵触心理,他由衷地表示:“以前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以后一定走正规流程。”
最终,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整改并处以相应处罚的决定。处罚之后,服务并未终止,执法人员还现场指导其如何向属地运管部门申请《道路运输证》,并推荐了合规的货运信息服务平台,为其后续转型合法经营提供了切实的帮助。
此次大队执法人员在交通运输现场执法的实践,是“法理+情理”双融执法模式的一次生动体现。它不仅有力维护了货运市场的法治秩序,更促使当事人从“被动受罚”转向“主动守法”。这种“查处+服务”相结合的闭环工作机制,充分彰显了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守安全、促规范、惠民生”的初心使命,为辖区内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编辑:周晓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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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庄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