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海事调解+两岸公益特别仲裁”落地

2026-06-12 09:36:35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陈小晶 叶晓璐 -标准+

6月11日,全国首份由两岸仲裁机构作出的联合海事仲裁裁决正式形成。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功推动全国首例涉台航线船员人身损害纠纷海事调解向两岸联合仲裁稳妥转接,开创了“海事调解+两岸公益特别仲裁”全新解纷模式,实现了《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在台湾仲裁服务机构的突破应用,为两岸海事争议化解提供了高效、灵活、低成本的路径。

今年5月,一起涉台航线船员人身损害赔偿引起纠纷。因损害原因不明,船员与船东协商未果,厦门海事局接报后将案件移交中心处理。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迅速组建由公职律师、海事专家、退休法官及“法商融合服务基地”调解员组成的专业团队,结合涉台海事纠纷特点通过背靠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精准梳理争议焦点,专业拟定解纷方案,经过三轮细致调解,促成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为后续仲裁闭环处置筑牢基础。

后续,为深化两岸“调解-仲裁-诉讼”多元融合治理创新实践,中心携手厦门自贸委、厦门仲裁委员会、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等机构,在全国率先探索涉台纠纷海事调解转两岸仲裁模式。6月11日,纠纷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提交特别仲裁,约定仲裁地为厦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次仲裁由厦台两地资深海事仲裁员构成联合仲裁庭,两岸仲裁机构协同提供程序服务,最终出具全国首份两岸仲裁机构联合仲裁裁决。

该案是闽台海事法治协作的标杆实践,填补了全国涉台海事两岸联合特别仲裁的实践空白,创新完善了两岸海事治理融合机制,为全国同类涉台海事纠纷处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式。

近年来,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福建海事局、海丝中央法务区等指导下,联合厦门自贸委、厦门海事法院等单位,已汇聚近40家解纷力量,含台胞在内的兼职调解员60人,累计成功处置包括船员劳务、船舶碰撞、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台海事咨询、纠纷80件,涉案金额超4500万元。

编辑:王子鸿

责编:蒋利

审核:姜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