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治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中的效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其中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特别肯定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是对既往以“法治保障国家治理”的经验总结,也为今后更加充分地运用法治方式实现国家治理提供了指引。
推动治理现代化必须依靠法治护航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应从如下三方面予以把握:
第一,完备的法律规范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定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为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根基,必须加快实现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其他各项重要制度的法治化,赋予其普遍、公开、稳定、强制等法律属性,为国家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严格的法律实施实现国家治理有序。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难点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法律谚语“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等来阐释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国家各项治理活动,只有遵循法律规范运行,才能实现治理的有序、高效。各层级立法的内容以保障国家治理为核心,将各项法律制度付诸实施,就是把法律规范层面的治理理念、方式转化为实践效能,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三,有力的监督、问责保障国家治理举措落地。刚性的监督问责是法律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源泉,其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威慑、教化、惩戒作用。其中,领导干部是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唯有如此,才能督促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活动中发挥“领头雁”的作用,保障各项治理举措落到实处。
推动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必须由法治保驾护航。深化法治实践、提升法治在治理中的效能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核心主题就是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高国家治理水平。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作了全面布局;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对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制定了时间表,绘制了路线图。
一系列政策推动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同时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也是法治政府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为落实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2020年10月通过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以法治促进治理效能有充分的阐述。《意见》提出 “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并确立了三步走的战略,即:到2025年行业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到2035年,行业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行业制度更加巩固,全面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落实上述《意见》精神,交通运输部在较短的时间里,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
2020年11月,颁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对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设计了总体框架,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预期。
2021年6月,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提出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10月,印发了《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基于现有的立法基础和存在的立法需求,对“十四五”期主要立法任务作出精细化规划,旨在提升立法质量,促进治理效能的转化融合,实现交通运输行业良法善治;12月1日,颁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高度,为进一步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从立法、决策、执法、权力制约等多方面作出部署,要求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行业治理效能。
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交通运输今后5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依托,同时也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方面着力提升行业依法治理效能
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向治理效能转化的责任主体的担当者,同时也是率先垂范、依法履职的引领者和带动者。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上述文件中,对此也作了强调。
当前,交通运输行业部分领导干部对践行法治、提高行业治理效能还存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动力不足”等问题。为切实提升法治在行业治理中的效能,交通运输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应从理念、实践、能力三个不同层面着力:
一是深刻领会法治对行业治理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厉行法治,夯实各层级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具体表现为法治确认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法治规范公民、法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规制国家权力的边界,防范权力的滥用;法治以法的意志统一性整合社会利益,同时为利益冲突预设定分止争的有效手段,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增强法治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国家(行业)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自觉依法履职尽责。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是实现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的必由之路。法律的权威来源于高效的实施。实现法治在治理中的作用,必须依法依规践行法律、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在决策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导向,强化公众参与,注重合法性审查,突出决策质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执法方面,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应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按照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维护。同时,注重依法履行政府部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等方面的职责。
三是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善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法治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必须统筹好两对关系:一要统筹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进程中,既要在法治预留的空间内敢闯敢试,勇于创新;又要切实遵循“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实施改革,维护稳定,推进发展。二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但面临着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的威胁,还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疫显得尤为重要。实践证明,疫情防控越严峻,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需求越迫切,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切实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作者系交通运输部党校副教授)
编辑:李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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