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八大队大队长 黄帅

作为一名大队长,我常年与黄浦江、崇明三岛沿岸的港口码头打交道。近年来,港口执法面临困境:城市规划与港口发展的矛盾、环保要求与经营现实的冲突、法律刚性与执法柔性的平衡。
2025年夏天,我们接到举报,称某老码头存在“超等级靠泊”行为。赶到现场时,码头负责人无奈地说:“我也想合规啊,可现在船舶越来越大,不提升靠泊等级,客户都跑了。但规划部门说这里是‘还水于民’区域,不让扩建,我们夹在中间真难啊!”还有一些“有心人”盯上了这个矛盾,以“举报违规”为要挟,向码头索要“封口费”。我们既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又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要防范“职业举报人”的恶意干扰,执法的尺度很难把握。
环保执法同样面临类似的困境。根据《上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散货码头必须配备喷淋设施,但煤炭、矿粉、粮食以及机制砂等货种,遇水之后含水量过高,喷淋反而会造成更大产品质量问题。
如何破解这些困局?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出几条路径:
建立“执法+服务”的联动机制。针对码头提升靠泊等级的难题,我们主动上门,了解码头提升靠泊等级的迫切性,分类分级,帮助企业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接海事、港口管理相关部门,协调码头升级。对于因“还水于民”无法扩建的码头,我们建议其采用新型系泊设施,优化作业流程,提升靠泊能力。对于“有心人”的恶意举报,建立“举报核查+法律援助”机制,对恶意举报行为依法打击,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推行“分类执法+精准监管”。针对不同货种的环保要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研究港口货种环保执法的不同口径,明确哪些货种必须喷淋、哪些货种可以采取防风抑尘网、封闭储存等其他防尘措施,避免“一刀切”。
探索“科技赋能+柔性执法”。我们引入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对码头作业进行非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同时,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如某码头因喷淋系统故障导致粉尘超标,我们未直接处罚,而是帮助企业联系维修单位,督促其尽快修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解决。
港口执法的困局,本质上是发展与规范、安全与效益、城市与产业的矛盾在执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作为执法人员,我们既要守住安全环保的底线,也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我们将继续探索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优解。
编辑: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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