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内河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上海临港召开。会议旨在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要求,聚焦内河航运纠纷专业高效化解需求,推动仲裁服务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与运河沿线航运治理体系。

致辞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郑振玉表示,这是一次学习和调研的会议,仲裁机构要学习内河航运管理、航运实践以及纠纷类型,了解仲裁工作在航运工作中的地位,为航运纠纷解决发挥作用,以及仲裁与其他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诉讼之间的衔接关系,共同为航运工作做出贡献。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斌认为,当前,长江航运正处在由“大”向“强”、由“量”向“质”转变的关键期,航运纠纷日益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这既对仲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宝宏介绍,在司法部的指导、支持和仲裁机构的协同下,部海事局在仲裁制度规则创新方面开展探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下一步,将及时把进行经验总结,并将成熟成果在海事系统内进行推广,为提升中国海事仲裁的影响力持续努力。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二级巡视员丁凌透露,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及上海市建设长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正在开展,规划和方案提出了推进内河航运及仲裁发展的一系列任务,力求在推动上海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加快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
上海海事大学纪委书记严大龙表示,面向未来,上海海事大学愿与各界一道,从共建内河航运仲裁的规则研究平台、共育航运仲裁创新人才、共推航运仲裁数智化转型、共促航运仲裁国际交流等方面助力内河航运仲裁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交通报社纪委书记孙静表示,报社将深化与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合作,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打造仲裁沙龙交流平台、创新仲裁宣传融媒体矩阵、征集汇编海事仲裁优秀案例、开展规则制度前瞻性研究,发挥报社作为宣传舆论阵地和交通新型智库的作用,促进海事仲裁高质量发展。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孙海华主持本次会议。他认为,这场内河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是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有关单位与地方司法行政机构、航运主管机关共同携手推动,我国航运业主要协会组织协助,长江流域、运河流域主要仲裁机构代表参加的一次重要的会议,对推动、提高我国内河航运仲裁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主旨发言
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徐祖远对上海仲裁委员会航运仲裁院的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肯定,将其概括为“显著的工作成效,填补了区域空白;显著的协同格局,带动了行业共进;显著的专业深耕,夯实了发展根基”。结合“十五五”开局,徐祖远提出十点建议,并以十个成语来概括:取长补短、有的放矢、持之以恒、守正出奇、博采众长、刚柔相济、固本培元、同心协力、以点带面、和合共生。他希望各相关机构坚守专业,做强航运仲裁品牌,为航运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主题分享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局长张铁军表示,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愿意推动海事仲裁在长江口乃至整个内河航运领域的应用,主动提供技术支撑,参与机制建设。只要各方协同发力,不断完善海事仲裁制度,强化专业能力,拓宽应用场景,就一定能够破解海事纠纷解决的困境,让仲裁成为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稳定器和加速器。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谢开运表示,依托水上一站式解纷工作机制,上海海事局愿从排查引导、宣传宣贯、人才培育、协同升级等方面,与仲裁机构携手并肩、同向发力,持续优化仲裁案件引流机制,为内河航运仲裁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主任李世刚结合工作实践和体会,分享了“航海保障工作能为航运仲裁做什么、航保工作需要航运仲裁做什么”两方面的思考。他表示,在大量海上基础设施保护过程中,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希望和与会同仁一起,进一步在仲裁领域深化合作。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救助指挥处处长杨军认为,构建“四位一体”的水上救援体系需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监管机构、航空局运营单位、企业、保险包括海事仲裁等方面的权责,从而形成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长江海事局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副处长丰潇认为,目前,仲裁在内河航运领域的应用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推动内河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既是对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具体落实,也有助于完善内河航运治理体系,更好服务广大航运市场主体。
调研会
内河航运仲裁调研会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郑振玉主持。
按照长江流域上下游顺序,长江及运河沿线21个仲裁委员会代表依次发言。各仲裁机构分别汇报了自身内河航运仲裁工作现状:上海、南京、杭州等机构已成立专门航运仲裁院,在案件办理、规则创新、多元解纷等方面成效显著;昆明、重庆、武汉等机构依托区位优势,深耕专业建设、区域协同,积累了一定经验;济宁、常州等机构结合本地特色,在新能源船舶、临港产业等领域探索发力。
会上,各机构普遍反映存在专业人才匮乏、案件量不足、行业认知度低、区域协同不够等短板,并提出仲裁员共享、统一规则、加强宣传、深化跨机构及与主管部门合作等建议。
郑振玉总结指出,内河航运仲裁意义重大、可行性强,但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下一步,司法部将联合交通运输部推进相关指导性文件制定,各机构需加强与当地航运管理部门沟通,聚焦需求、补齐短板,共同推动内河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
此次推进会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主办,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上海海事大学支持,上海船东协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上海口岸联合会协办,中国交通报社担任支持媒体。
编辑:周向阳
责编:李思颖
审核:姜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