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内河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突破口

2026-04-28 10:30:38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 徐祖远 -标准+

法治兴则航运兴,法治强则产业强。当前,内河航运正加速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海事仲裁已然成为内河航运提质升级、规范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在过去三年多时间里,上海仲裁委员会联合中国交通报社及各个仲裁机构做了不少开创性工作,其发展成效可以用“三个显著”来概括:一是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填补了区域乃至长江经济带内河航运仲裁服务空白,发布了“涉港涉航涉水”示范合同。二是构建了显著的协同格局,带动了行业共进,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武汉、重庆等地仲裁机构,共同发起成立“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凝聚行业合力。三是进行了显著的专业深耕,夯实了发展根基,着力打造高素质仲裁员与仲裁秘书队伍,积极产出专业研究成果。

展望未来,内河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对此,提出以下十条建议。

一是取长补短。提高认识,补齐短板。海事仲裁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软实力”与法治保障。长期以来,我国航运“硬实力”具备较强竞争力,但法律服务尤其是专业海事仲裁服务,仍是突出短板。必须从战略高度谋划推动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法律上接轨,探索引入临时仲裁、明确仲裁地规则;战略上争权,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司法上支持,强化司法协同保障;业务上创新,覆盖绿色、智慧、数字航运新领域。

二是有的放矢。找准突破口,精准发力。发展航运仲裁切忌面面俱到。建议重点围绕内河航运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催生的新型纠纷,如新能源船舶保险、船舶污染清赔等,以及多式联运责任划分等行业痛点难点,集中优势资源打造特色仲裁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

三是持之以恒。保持定力,打持久战。航运仲裁品牌塑造与公信力提升非一日之功,需要时间沉淀、案例积累与口碑传播。要树立持久战思维,保持战略定力,靶向施策、持续深耕,方能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事仲裁中心。

四是守正出奇。深化科技赋能,提升服务效能。在坚守仲裁本质属性的基础上,主动拥抱数字化转型,探索“智慧仲裁”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仲裁流程、提升审案效率、降低当事人成本;升级在线听证、电子送达等便捷服务,让仲裁更高效、透明、可及,适配现代航运业高效运转需求。

五是博采众长。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全球辐射力。立足国内、放眼全球,深化与国际知名海事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主动对接国际海事仲裁组织、行业协会与学术机构,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联合举办高端论坛、开展跨境案件协作,推动我国海事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互融;鼓励国内仲裁员参与国际海事仲裁案件审理,提升中国仲裁国际话语权,逐步将我国打造为全球航运纠纷解决优选地。

六是刚柔相济。深化“仲裁+调解”衔接,打造多元解纷快车道。进一步完善“调解优先、仲裁保障”衔接机制,推动海事纠纷快立、快审、快结。借鉴“海事调解+海事仲裁”一站式解纷模式,融合调解灵活性与仲裁终局性,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解纷效率;联合船东、港口、货代等行业协会,建立纠纷预警与前置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提供有温度的专业法律服务。

七是固本培元。强化人才梯队建设,筑牢专业发展根基。海事仲裁核心竞争力在于人才。持续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海事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理论+实务”双导师制,培育既通海事法律、又精航运业务的青年专业人才;完善仲裁员遴选与考核机制,吸纳更多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资深专家,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仲裁人才队伍。

八是同心协力。优化区域协同机制,构建全域服务网络。内河航运具有跨区域、全链条特征,要进一步发挥航运仲裁联盟平台作用,推动成员机构在规则互认、资源共享、案件协作等方面深度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复杂案件联合审理机制,实现“一地受理、全域联动”,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

九是以点带面。加强典型案例培育,树立行业风向标。系统梳理并发布海事仲裁典型案例,重点聚焦新能源船舶碰撞、多式联运责任界定等新型纠纷,以案例示范明确行业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定期组织案例研讨与实务培训,将仲裁实践经验转化为行业共识,持续提升海事仲裁公信力与行业影响力。

十是和合共生。坚持文化铸魂,培育中国特色仲裁文化。我国仲裁文化以和为贵、以公正高效为核心,传承和合中正理念,融合法治精神与东方治理经验。通过典型案例发布、专题讲座、多语种宣传等方式,提升社会对仲裁制度的认知度与信任度,营造尊重仲裁、选择仲裁的良好氛围,夯实仲裁发展社会根基,更好服务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希望各仲裁机构与交通运输系统单位继续坚守专业底色、保持开放姿态,持续做强航运仲裁品牌,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航运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

编辑:周向阳

责编:李思颖

审核:姜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