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队伍着装津贴问题,交通部给出答复!

2017-06-27 15:49:08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记者 连萌 -标准+

  中国交通新闻网讯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服装能否统一?执法人员外勤补贴、执勤车等能否有可靠保障?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的提案给予了关注。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6号(社会管理类339号)提案答复的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编制着装等问题影响执法

  交通部努力协调解决

  该函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性质、职能、编制不明确,导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执法人员外勤津贴均未纳入国家执法执勤序列,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由于执法机构和人员性质、执法服装、执法经费、职业保障等问题涉及编制、财政等部门的职权,交通运输部曾通过书面提议、上门磋商等方式,多次与中央编办、财政部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部领导带队上门协商,积极反映诉求,努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以改革为契机解决基层难题

  此次针对游庆仲委员的提案,交通运输部就相关问题与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了进一步沟通,两部分别对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作了详细解释:

  关于执法服装,由于规定统一着装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均无权批准。对确因改革发展需要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专项报批。

  关于执法执勤用车,交通运输部门可按规定核定必要的行政执法用车,纳入当地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统一保障,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关于执法人员外勤补贴,人社部、财政部将对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进行统筹研究,解决基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晋升渠道狭窄的问题;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工作特殊性以及与其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政策平衡,研究建立公务员值班补贴政策,统筹研究交通运输执法外勤补贴的问题。

  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形象是行业关心的大事。下一阶段,交通运输部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编办的沟通协调,争取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理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职能配置、编制性质、经费渠道。

  二是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组织开展“三基三化”建设标准和制度研究编制工作,尽快形成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人员配备标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标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继续加强与相关部委协调沟通。以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与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的协调力度,争取出台执法服装、执法执勤车辆、执法人员外勤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基层解决实际难题。

  原文附后。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6号(社会管理类3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游庆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着装和保障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力量,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形象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性质、职能、编制不明确,导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执法人员外勤津贴均未纳入国家执法执勤序列,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近年来,我部在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升队伍素质形象、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联合中央编办就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行业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先后在重庆、广东、福建、河南、桂林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二是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三基三化”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的若干意见》,提出“三基三化”建设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和“三基三化”标准制度研究工作。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监督管理。颁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建立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编写出版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印发培训考试大纲,建立执法队伍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出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构建全方位执法监督体系。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组织开展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即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对外统一形象和视觉识别体系。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四是积极与编制、财政等部门协商,积极反映问题和诉求。由于执法机构和人员性质、执法服装、执法经费、职业保障等问题涉及编制、财政等部门的职权,我部通过书面提议、上门磋商等方式,多次与中央编办、财政部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部领导带队上门协商,积极反映诉求,努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部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与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了进一步沟通,两部分别就当前国家层面对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作了详细解释。一是关于执法服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等文件确定了统一着装的14个部门,并明确规定统一着装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均无权批准。对确因改革发展需要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专项报批。二是关于执法执勤用车。2015年,中央车改办印发的《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2015〕1号)中明确规定,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应限定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已经中央明确的17个部门,不宜突破。确有执法执勤职能的其他部门,各地可根据实际核定必要的车辆后纳入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统一保障。因此,交通运输部门可按规定核定必要的行政执法用车,纳入当地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统一保障,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三是关于执法人员外勤补贴。目前,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中央和地方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交通运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分类。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要求,交通运输执法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将依照分类改革所确定的编制核定到人,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根据现行规定,行政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事业单位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结合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性质和编制管理改革,以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对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进行统筹研究,解决基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晋升渠道狭窄的问题;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工作特殊性以及与其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政策平衡,研究建立公务员值班补贴政策,统筹研究交通运输执法外勤补贴的问题。

  根据与相关部委的沟通情况,我们认为,下一步推动解决执法服装、车辆,强化执法保障等问题,需要在国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安排下,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改革,统筹解决执法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执法形象、执法保障等问题,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逐步纳入正规化发展轨道。下一阶段,我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编办的沟通协调,争取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理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职能配置、编制性质、经费渠道。二是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组织开展“三基三化”建设标准和制度研究编制工作,尽快形成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人员配备标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标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三是继续加强与相关部委协调沟通。以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与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的协调力度,争取出台执法服装、执法执勤车辆、执法人员外勤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基层解决实际难题。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法制司 010-65293750

  交通运输部

  2017年6月26日

编辑:连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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