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智慧航道技术评价指南(试行)》(简称《指南》)。根据《指南》,一条或一段50公里以上的航道,已正式投入运行不少于6个月,具有多个应用场景,综合得分80分(含)以上将被评价为智慧航道。
智慧航道发展进入新阶段
2023年11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智慧航道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2025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强调“要发展壮大交通运输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智慧航道建设。
当前,我国智慧航道建设已取得较大进展。电子航道图发布里程超过1.3万公里;长江武汉创新示范段、苏南运河等一批智慧航道投入运行;约7500公里航道正在开展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
“智慧航道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指南》旨在引导和加快智慧航道建设,客观、系统总结和评价智慧航道建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实现的经验和路径,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共同提升,以评促建、以评促用、以评促管,有力支撑航运高质量发展。
根据《指南》,拟参与智慧航道的评价对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适用于国家高等级航道上已正式投入运行不少于6个月的智慧航道,其他内河航道、沿海航道上的智慧航道参照执行。同时,可为一条或一段航道,但需具有一定规模(50公里以上)和多个应用场景(包括通航建筑物、过临河建筑物、整治建筑物中两类及以上设施的航道)。《指南》鼓励将干支衔接的航道和多条航道组成的航道网作为评价对象。
根据《指南》,未按规定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未按规定进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未实现电子航道图对外发布、航标遥测遥控的,两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不得评定为智慧航道。
技术评价指标共两级
《指南》明确,坚持“引领性、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指标选取原则,将智慧航道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智慧监测、智慧养护、智慧运管、智慧服务、支撑保障5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20%、20%、20%、30%、10%;下设40个二级指标。智慧航道技术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对象综合得分80分(含)以上为智慧航道。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基于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确定智慧航道。各地可结合航道实际,如无通航建筑物/过、临河建筑物/整治建筑物,或无多座通航建筑物的,其多梯级、多闸联合调度等相关指标不参与评分,相应分值按同比例分配到该一级指标的其他指标(保持5个一级指标的分值不变)。电子航道图对外发布、航标遥测遥控等为必选项,未实现的不得评价为智慧航道,其余任务为可选项,未实现时,仅扣除本项得分,少量任务未实施不影响评定为智慧航道(总得分应为80分以上)。
关于评价流程,《指南》明确,按照航道运行养护单位自评、省级核评、部级复核公布等程序开展。航道运行养护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自主组织自评价;核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评价,包括组织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确定核评结果并报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后公布。跨辖区评价对象由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牵头航道运行养护单位组织自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核评。
“评价结果可作为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上述负责人表示,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智慧航道技术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其作为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技术评价对智慧航道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编辑:白萱
责编:蒋利
审核:姜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