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发布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领域防御恶劣气象水文预警“叫应”及“红橙黄蓝”分级分类管控工作机制(简称“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有效应对恶劣气象水文条件带来的挑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路运输安全畅通。
工作机制依据江苏省气象局发布标准,结合气象水文特点,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预警等级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同时,将船舶分为涉客船舶、运输危险货物或污染货物船舶、四超一潜船舶以及其他船舶四类,分别实施精准管控。
在主要任务方面,工作机制明确了省、市、县(区)在预警“叫应”及分级分类管控工作中的不同职责分工。省级层面根据预警等级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领域防御恶劣气象水文工作会商研判,第一时间传达预警信息并进行工作总体调度和部署;市、县(区)级层面则依据不同预警等级,在应急指挥、通航管理、危防管理、港口执法管理、航运企业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的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工作机制的建立是江苏完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筑牢江苏内河恶劣气象水文防御阵线,为全省内河水运安全、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编辑:王肖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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